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以及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的等级以及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要求;(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以及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7)医疗事故的等级;(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医 疗 事 故 鉴 定 的 步 骤 是 什 么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委托:患者或其家属可以书面或口头委托医鉴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2. 受理:医鉴办在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患者或其家属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再次鉴定。
3. 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4. 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7日前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并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5. 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规定时限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根据以上内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步骤包括委托、受理、组成鉴定组、组织鉴定和再次鉴定。其中,受理部门包括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以及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的等级以及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步骤包括委托、受理、组成鉴定组、组织鉴定和再次鉴定。其中,受理部门包括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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