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孙辈并非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因此无法享有对祖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利。
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下,孙子女是无法直接获得其祖父遗产的。
然而,在特定的情形下,若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被继承人离世,换而言之就是孙子女的父亲在其祖父、祖母之前离去,那么此时孙子女便可取代已故父亲的位置,从而继承祖父和祖母的遗产。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孙子女仅能继承原本属于逝去父亲应得的那部分遗产份额,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替代性继承。
倘若祖父希望将财产遗赠给自己的孙子女的话,他可以采取订立遗嘱这种方式,在遗嘱中明确指定孙子女作为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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