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描述了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必须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其债权。但是,对于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债权人不需要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如果职工对清单有异议,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否则可以提起诉讼。
在人民法院所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其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 务 人 欠 职 工 哪 些 费 用 不 用 申 报 ?
根据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休假期间,其工资奖金收入会减半。然而,对于一些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职工是不用申报的。这些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职工无需再行申报。
以住房公积金为例,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各缴存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对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职工和用人单位无需另行申报。
此外,社会保险费中的一些项目,如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也是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因此,职工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无需再行申报相关费用。
综上所述,职工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职工无需再行申报。这些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确保职工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无需另行支付。
人民法院所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其债权。但并非所有债权都需要申报,如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职工无需再行申报。因此,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职工无需再行支付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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