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应在何时申报债权?
时间:2023-07-05 15:33:37 4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债权申报期限是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的固定期限。在法定范围内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院酌定主义,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破产申请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申报债权的,不得参与破产程序行使权利。一般规定,可申报的债权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二)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三)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四)以财产支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五)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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