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发布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公告后,就可以申报债权。
一、债权申报的意思是什么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是多久?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九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三、破产清算程序怎么走
破产清算的程序:1、申请。企业自行申请或者有债权人进行申请企业破产;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可受理破产申请;3、确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决定;4、发布破产公告;5、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6、确定破产财产及公司债务;7、会议协商是否进行重整或者和解;8、重整或者和解失败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9、破产清算组开始清算,按清偿顺序进行清算;10、终结破产程序。企业最终没有财产可分配或者分配最终终结的,都应该终结最终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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