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男方所背负的债务是否将会引发法院对其财产中的不动产进行冻结和查封,这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具体的分析。
若男方在离婚之后独自产生了新的债务,而在此之前他与前妻已经达成了关于财产分配的离婚协议或者经由法庭作出了相应的裁判,并将房产明确地划分给女方作为所有物,而且女方对于此笔新产生的债务毫不知情,更未曾将其用于他们二人的共同生活开支之中,这种情况下,通常来说,法院是不会采取行动去冻结和查封该房产的。
然而,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下的债务被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即便在离婚之后,法院仍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房产实施冻结和查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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