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的赔偿与受伤工人无关。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商业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种类繁多。不同的产品和保险公司之间有许多不同之处。如何支付赔偿金,应按合同处理。保险法实施前订立的保险合同,当其时法律无效、保险法有效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一、如何赔偿工伤保险外伤
工伤赔偿可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项目执行。我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表明,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如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伤发生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等费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中外伤,应区别外伤部位,如伤及脸部等造成残疾等情况,可申请相关机构鉴定伤残等级。
二、在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费待遇
对停发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
三、工伤保险能不能代替商业保险
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予以免除或变相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人身保险,该保险的受益人是职工而非用人单位,性质上属于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不能免除用人单位负有的法定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或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冲突,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两者性质不同,可以相互补充,但不能相互替代。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用人单位的投保行为系给职工的福利待遇,无法起到代替工伤保险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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