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公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受扶养家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为上一年度六个月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的职工无力工作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他们自己的薪水。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
赔偿的标准包括:(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三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劳动能力鉴定支出、工伤预防费用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工伤保险待遇支出指经工伤认定后职工应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支出。具体包括工伤医疗待遇支出、伤残待遇支出和工亡待遇支出。其中,工伤医疗待遇支出是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伤残待遇支出是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五至十级伤残职工按规定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以及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的差额部分;工亡待遇支出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支出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进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活动中及工伤职工辅助器具使用等确认工作中产生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支出。
工伤预防费用支出指按规定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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