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抗诉书包括哪两种?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时必须制作抗诉书。按照诉讼种类的不同,可分为刑事诉讼中的抗诉书、民事诉讼中的抗诉书和行政诉讼中的抗诉书。其中刑事诉讼中的抗诉又分为二审程序抗诉书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书,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只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书。二审程序的抗诉书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抗诉书;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时制作的抗诉书。
二、抗诉的成立条件
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刑事抗诉程序是否成立应当由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判决书向向检察机关提出刑事抗诉,检察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进行处理,如果符合抗诉条件的,则可以向审判机关提交抗诉书,并要求进行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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