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上诉权。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在一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之后,检察院若需要提起抗诉的话,也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抗诉。否则,原判决、裁定就会生效。
当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时,它将提请审判机关重新审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公正司法。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后者也叫再审程序的抗诉。抗诉分为两种:
一是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即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
二是再审程序的抗诉,即对生效裁判的抗诉。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抗诉的机关是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检察院。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上诉权。
但是,如果其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抗诉权,并不等于上诉权,不必然引起二审程序。抗诉一般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在一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之后,检察院若需要提起抗诉的话,那么也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抗诉,否则的话超过了规定的抗诉期、上诉期,没有抗诉也没有上诉的情况,那原判决、裁定就会生效。
一审未生效判决的抗诉程序如何进行?
一审未生效判决的抗诉程序如何进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判决不服时,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然而,对于一审未生效判决的抗诉程序,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抗诉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抗诉期限为十日,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内容之日起计算。
2. 提出抗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接到一审未生效判决书后,应在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 组成合议庭:对于一审未生效判决的抗诉案件,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4. 审理程序:上一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审未生效判决的抗诉案件时,应当依照二审审理程序进行审理,不适用一审审理程序。
5. 裁判结果:对于一审未生效判决的抗诉案件,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为最终裁判。
总之,一审未生效判决的抗诉程序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时,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应依法组成合议庭,参照二审审理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判。
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时,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请审判机关重新审理,以确保公正司法。抗诉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抗诉的机关是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检察院。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上诉权。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判决不服时,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一审未生效判决的抗诉程序,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应依法组成合议庭,参照二审审理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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