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逃脱有追诉期限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4-01-27 06:27:32 3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罪犯逃脱有追诉期限吗

犯罪后犯罪嫌疑人逃脱的,追究刑事责任有时效限制,追诉时效依据可能判处的最高刑而定,案件已经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

具体说来,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

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立案的决定。

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以判决宣告无罪。

对于其他几种情形,一般应以裁定终止审理。

不过,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八节 时效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n(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n(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n(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n(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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