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与寻衅滋事罪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总共八条,该司法解释对寻衅滋事罪有明确详细的规定。
二、寻衅滋事罪的逮捕条件
寻衅滋事罪的逮捕条件如下: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逃跑的。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三、寻衅滋事刑事拘留能被取保候审吗
寻衅滋事刑事拘留能被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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