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不逮捕的情形,具体如下: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根据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的;
7、犯罪嫌疑人是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不得缓刑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曾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治安处罚的;
(二)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三种以上情形的;
(三)公共财产损失达5万元以上未赔偿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致二人以上轻伤的。
就寻衅滋事的行为来看,也是要达到了严重的情节之后,那么才会按照寻衅滋事罪来处理,否则只会认定为一般的违法行为,即使要承担责任也不会涉及到刑事方面的责任。至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在《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法官最后判刑的时候,还需要结合不同的犯罪情节才能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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