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院推行集中拍卖制度有效地维护债权人利益执行标的物拍卖总成交价高出起拍价72%
佛山中院自去年9月1日推行集中拍卖制度以来,执行标的物拍卖成交价与起拍价多出的比例屡创新高。其原因归为法院集中拍卖制度使然。
近日,在佛山中院第40审判庭,拍卖机构广东粤均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标的是被执行人位于佛山市张槎镇海口村的2592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据统计,共有13人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拍卖会前后大约持续了一个小时,历经298轮角逐,胜负才见分晓。最后,由6号以7406元的高价“称王”。
据佛山中院透露,自去年9月1日开始推行集中拍卖制度。该制度改变以往由拍卖公司自行选择拍卖场地进行拍卖的模式,要求所有执行标的物的拍卖会集中到中院指定的审判庭内进行。凡参加集中拍卖会的人员必须通过法院的安检,拍卖会现场有法警维持秩序,最大限度地防止人为操纵拍卖会。
去年,共举行9期集中拍卖会。据统计,拍卖总成交价比起拍价高出72%。
参与拍卖的竞买人认为实现集中拍卖,不再担心非法手段控制拍卖,保证公平竞争环境。而债权人则称:现在到法院集中拍卖后流拍现象减少了,成交价提高了,有效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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