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把专业技术人员归为国家干部序列,职务实行任命制,同时实行“学衔”制度,对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根据其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授予学术职务称号。这一时期的学衔作为确定工资、政治与生活待遇的依据,提高了科技人员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地位。
人才落户政策内容是什么?
1、上海市制定了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总积分的标准分值为120分,对于经由市场主体评价并获得认可的他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等直接给予积分标准分值120分。
2、为了更好的引进和留住人才,广州调整了落户指标,其中新增了创新创业这一指标项目,明确规定在当地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就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工作每满一年即可积两分,最高可积十分。
3、在深圳就业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类型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或是申请办理落户,这一政策的实施表示,在深圳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可以零门槛入户。与此前的政策相比,此项规定取消了人才及配偶入户的年龄限制,进一步放宽了人才落户的限制。
4、成都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技能人才来当地落户,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者,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岁以下,可以到成都办理落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三十九条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条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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