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的用于预付丧葬费和部分或全部救助费用的专项社会基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的费用
II。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预付款是否有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预付受害人救助费用有期限。救援基金一般在接到救援后72小时内预付受害者的救援费用。在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书面说明超过72小时的救助费用的原因
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计算
三、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在哪里事故来源于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1。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通强制保险)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缴纳的营业税金额给予的经营强制保险的财政补贴;3.对未按规定办理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经营人的罚款;4.救济基金的成果;5.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缴的资金;6.社会贡献;7.其他基金
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下列情况下依法垫付的款项,道路交通事故遇难者的丧葬费和部分或全部救助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救助资金管理机构提前支付:
1。救助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2.造成事故的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3.机动车事故后的逃生另外,根据规定,如果机动车在道路外行驶时发生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可比照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预付款程序是什么?(I)救援费用的预付款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救助资金管理机构,包括提前通知、医疗机构未结算救助费用预付申请及相关材料等。救助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审核以下内容:,并将审计结果书面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医疗机构:①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预付款;②救援费用是否真实合理;③救助资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3。救助资金管理机构认定,符合预付款要求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不符合预付款要求的,不予预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原因。(二)承担丧葬费的基本程序:
1。受害人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①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置通知》;②我的身份证。救助资金管理机构认定符合预付款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标准预付丧葬费,并书面通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不符合预付款要求,则不得预付款,并向申请人解释原因
VI.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预付款后能否按照规定收回
,救助资金管理机构垫付救助费、丧葬费后,如果本条第二点所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预付款有期限,且救助基金预付丧葬费,则应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解决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资金管理机构,支付部分或者全部救助费用,以便救援基金管理机构能够追回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如果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对救援费用的预付款存在争议,该怎么办,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因垫付救助费用发生的争议,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与卫生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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