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以下2几种情况讨论:
1、房主将建房全过程包给包工头
若房主选择了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包工头,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出现意外,责任人为包工头。理论上户主是不用赔偿了,但是出于人道主义,户主往往会对其进行看望或者少量赔偿。
但若包工头没有相关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责任人就是户主和包工头。两方一起承担。所以建议农民朋友在建房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包工头是否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
2、建房过程中请帮工,帮工出现意外
如果是房主在建房过程全都是自己雇佣的帮工,这种情况下,房主成为接受劳务一方。帮工出现意外,通常情况下责任人就是户主。
如果是部分包给包工头,而房主又雇佣了帮工。若因包工头一方的工人致使帮工受伤,责任人是包工头一方;若受伤原因与包工头一方人员无关,因安全问题受伤,责任人为户主和包工头;若是因为其他帮工造成帮工受伤,责任人为房主。
农村建房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农村建房时工人摔伤应向雇主索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当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为安全生产事故而遭受了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是应该知道接受发包,或者是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是安全生产条件的,应该和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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