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本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者居委会出具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证明;
5、双方合影四张彩色照片;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7、结婚介绍信。
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符合规定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建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现役军人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3、登记。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全文4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