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有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贵州习水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贵州赤水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4、贵州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5、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6、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7、贵州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8、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9、贵州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贵州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如下:
1、黄果树风景名胜区;
2、马岭河-万峰湖名胜风景区;
3、赤水风景名胜区;
4、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
5、潕阳河风景名胜区;
6、织金洞风景名胜区;
7、龙宫风景名胜区;
8、红枫湖风景名胜区;
9、都匀斗蓬山-剑江风景名胜区;
10、九洞天风景名胜区;
11、铜仁九龙洞风景名胜区;
12、黎平侗乡风景名胜区;
13、紫云格凸河风景名胜区;
14、平塘风景名胜区;
15、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建设自然保护区,土地被无偿收回合法吗
建立自然保护区征收或者收回土地,没有经济补偿是不合法的,征收土地应该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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