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前股东分割公司财产是否有效
时间:2023-02-16 10:10:51 4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无效,这种行为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最后是股东分配收益。另外,如果诉讼你可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此时企业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应该依法赔偿。而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但是,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一、公司破产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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