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明年起环境污染举报者最高可获奖1万
时间:2023-04-24 17:12:17 1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昨日上午,陕西省环保厅发布消息称,今后将对群众举报有价值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奖励,举报问题被查出结案后,举报人最高可获得1万元奖励。

环境执法7成案件来自公众举报

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环境违法行为转移到夜间、偏远地区或村庄深处,靠有限的环境执法人员,无法及时发现和管理这些环境违法行为。我省环保部门查处的环境案件,大致有7成是来自公众的监督和举报,仅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就受理了超过1.8万件环境信访投诉案件18187件,举报大多集中在噪声污染、小作坊臭气、餐饮业油烟等方面。昨日发布的《陕西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明年起,我省首次在省市县三级共同尝试,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违法行为改完再犯可反复举报

公众举报的线索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并作出罚款处罚决定且结案后,可按举报人提供线索的价值分为重大价值线索(I级)、较大价值线索(II级)、一般价值线索(III级)。

I级:举报人及时提供线索,有效避免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为重大价值线索,奖励举报人罚金的5%,最高不超过10000元。

II级:及时提供举报线索,有效避免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为较大价值线索,奖励举报人罚金的4%,最高不超过8000元。

III级:符合奖励范围但不属于重大或较大价值线索条件的均为一般价值线索,奖励举报人罚金的3%,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举报同一违法行为,根据举报登记受理记录,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联合举报,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被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但排污单位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公众可继续举报,经查证确属环境违法行为的,可再次获奖励。

举报十类环境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1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

2私设暗管或者利用雨水管道、槽车、渗坑、渗井等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输送、存贮、排放、倾倒污染物;

3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4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污染水体行为;

5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已开工建设或投产使用;

6因环保问题已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

7在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监管中弄虚作假或有谎报、瞒报行为;

8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未报告或未采取有效措施;

9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

10省级环保部门公布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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