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媒体从西宁市城中区获悉,为切实改善中区环境质量,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引导鼓励市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城中区制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环境,有权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金额度最低100元,最高5000元。
办法规定,凡举报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城中区环境保护局调查核实,并作出行政处罚的,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举报人100元、300元、500元、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
办法还规定,举报人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举报和反映问题,不得捕风捉影、胡编乱造、恶意举报。举报人应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以及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及环境违法事实,并有义务协助环保部门调查取证。同一环境违法行为,被不同举报人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第一举报人顺序以案件受理的时间先后为准。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的,再次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并作出行政处罚的,可再次获得奖励。同时,办法还对不在奖励范围内的行为、举报处理、领奖办法、奖励经费、保密监督等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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