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专业工程合法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受政府审批约束且获得相关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允许直接进行发包行为。
在此类明确授权可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中,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到国家安全与机密性质、紧急抢险和救灾活动,以及关键工艺流程采用独特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等领域。
具体来说,还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亦属于此类可以直接发包范畴:
当某项技术极为复杂精细,或是具有较高专业性的特点,从而导致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公司数量不足三家,无法形成正常市场竞争环境;以及已经建设完成的项目需要进行改建、扩建或技术升级改造时,倘若由其他单位负责设计可能会对项目功能完整性造成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建设单位直接分包是合法的吗
是否合法要看具体情况。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行为。
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符合以下条件是合法的:
一、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二、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
三、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四、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是违法分包。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专业工程合法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三节 承 包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n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n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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