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破产清算需要交纳诉讼费吗?向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需缴纳申请费,破产案件申请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的,应当缴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定、调解书,公证机构根据债权法律文书授予强制执行效力的;
(二)保护措施申请;
(三)支付令申请;
(四)公示催告申请;(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调整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请求登记和船舶优先权传票;(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第十四条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缴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仲裁机构的裁定、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外国仲裁机构的判决、裁定,没有执行金额或者执行价格的,每件支付50元以上5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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