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管流程规定: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事件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具体:纳税人发生发票遗失、被盗等情况时,应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失,如果丢失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向《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如果丢失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要向报纸媒体刊登“遗失声明”。并向税务机关报告,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陈述事实经过的书面报告
(2)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根据上述规定,贵单位将作废的发票丢失,应该先按上述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挂失手续,然后凭《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挂失/损毁发票清单》等证明购买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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