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一名担保人,若欲启动法律行动,向被担保者的财务进行索偿,往往必须首先确定自身已按照担保合约,承担起担保义务,相应地取代被担保人偿还了债务。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担保人须着手汇集各种相关证据,如担保协议、代偿债务的凭证等。
随后向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在诉讼程序阶段,担保人可以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条款,即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之后,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便有权在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享有与债权人相同的对债务人的权利,但同时也需遵守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务必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备妥起诉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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