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要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前者属于不退款协议,后者属于带条件的协议。
比如一套房子业主挂牌价100万,你通过经纪公司的介绍喜欢这套房子,你初期投入了2万元定金,如果你之后又不要这套房子,业主就有权没收定金,如果业主又不想出售,业主就必须双倍赔偿定金;同样这套房子,你通过经纪公司的介绍喜欢这套房子,但你想议价,经纪公司为了帮你争取最好的议价效果,会要求你下个订金(也称诚意金或保证金),如果价格谈到你出的价格订金就自动转为定金,发挥定金的法律作用,如果价格谈不到你出的价格订金如数退还给你。
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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