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低收入者不纳税,收入超过起征点的高收入者按全部课税对象纳税。1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决定了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也就是说可以追溯至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暂定三年实施期限。
个税起征点今起提至5000元,到手工资涨多少
让我们来算一笔账。假设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额为1万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那么: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每月需缴纳7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每月只需缴纳290元个税。
也就是说,每月到手工资可以增加455元。
需要说明的是,2019年1月1日起,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将实施,这些项目可以税前扣除了,届时减税将更多,到手工资也将会变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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