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经历恋爱、同居甚至婚姻关系时,虽然是以情感关系为基础的,但也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财产关系,毕竟我们在生活中总要涉及到物质和钱财,而在关系走向结束时,往往也意味着需要进行财产关系的整理和分割。
原则上来说,民事法律是不调整普通的恋爱关系的,这是因为恋爱关系本身是感情和道德范畴上的,法律上很难界定什么样的关系属于恋爱关系、不同的恋爱关系如何进行法律上的调整,因此对于恋爱关系中的财产关系往往是适用民法上的按份共有。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在我国,有关于婚姻的理念在有些地方和人群当中还是相对来说比较传统的,对婚姻关系的缔结也会采用传统上的要件来评价,不以领取结婚证、进行结婚登记作为结婚的标志,而是办过酒席、见过家长等之后就认为是结婚了,那么对于这种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本文将分析其性质和相关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一、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如果是进行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等因而没有结婚证的,仍然是存在着合法的婚姻关系的,如果需要办理离婚登记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或者直接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档案或者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来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需要诉讼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到婚姻管理机关申请《夫妻关系证明书》。
而如果是确实没有进行过结婚登记、没有结婚证的,首先需要判断是否属于民法上的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在94年以后的,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
这里需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基本已经不再支持事实婚姻关系在民事法律上的存在,除非是在实行婚姻登记制度之前缔结婚姻关系的;但我国刑法法律体系中仍然存在着事实婚姻的概念,主要是作为重婚罪的判定标准之一,两者的概念是不同的。
二、同居关系解除,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是不构成事实婚姻、也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视为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无法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是存在法律上的人身关系,结婚登记本身也代表着双方愿意接受婚姻关系的约束,双方共同生活互相支持,婚内取得的财产包含另一方的支持与付出,因而产生了对婚内财产的共同共有关系,
但同居关系中是不产生共同共有关系的,如果同居关系解除,同居生活期间涉及到的财产首先看是否对财产进行约定,有约定的优先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按份共有来处理,也就是根据双方在取得财产时的作用大小来确定份额进行分割的。
因此,在同居期间涉及到的财产,提醒当事人明确好其用途和性质,保存相关的证据,如发票、转账记录、相关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从而主张自己的财产利益;同时也建议当事人如果需要缔结婚姻关系,务必要进行结婚登记,维护自己在婚姻关系中的合法利益。
三、没有结婚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受同样的权利,也就是说同居关系中的子女和婚姻关系中的子女在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上都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约定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支付的事宜,协议不成的可以要求法院判决。
抚养权的分配具体是要结合双方的条件和孩子的年龄等,判断哪一方进行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
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在没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一般抚养权归母亲;两周岁以上的,一方如果失去生育能力或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优先考虑;十周岁以上的,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因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向抚养子女的一方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一般参考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数额按照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进行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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