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章给合伙人管有影响吗
《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公章由谁保管,这是公司自治范围,即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由谁保管。一般来说公章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所以导致现实中很多法定代表人被罢免后,把公司公章、帐册都带出公司,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为争夺公章而诉诸法庭,甚至诉诸武力抢夺公章。公司公章是公司对外意思表示的载体,具有证明和确定公司主体资格和能力的法律效果,公司当然拥有其公章的所有权。
二、公章掉了用假公章签合同可以的吗
1、在一般情况下,利用假公章签合同是一种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利用假公章签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公章掉了用假公章签合同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合伙事务执行的规则有哪些
在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中主要规则有:
1、对外代表权
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的关系。
如果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3、表决办法
合伙人依法或者按照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除合伙企业法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4、异议的处置
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5、委托的撤销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决定撤销该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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