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区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9 10:45:48 3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3、在我省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及其配偶、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未成年子女。4、大陆居民经批准前往台湾地区定居,因生活不适应等原因申请返回大陆定居的。

二、办理材料

核验原件,收复印件,A4纸复印。18周岁以下免交.

核验原件,收复印件,A4纸复印。

核验原件,收复印件,A4纸复印。

核验原件,收复印件,A4纸复印;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1.照片规格为48X33mm;2.需要提供六张照片(三张贴表、三张备用)。

提供与所提交照片对应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1、申请人携带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交。

2、申请人携带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交

3、核验原件,收复印件,A4纸复印。

如实填写,签名,一式三份

核验原件,收复印件,A4纸复印。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2、网上办理流程说明: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流程说明: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制证取证: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兴路1号。

五、办理时限

6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山市三水区公安分局

七、办理费用

第二部分公安部门第一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第6点?台湾同胞定居收费标准,由每证10元降为8元。

八、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2年)

第十四条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须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表明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二)填写申请表;(三)提交符合规定的照片。国家主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台湾居民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2年)

第十九条申请来大陆的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被认为有犯罪行为的;

(二)被认为来大陆后可能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等活动的;

(三)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四)精神疾病或者严重传染病患者;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治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批准入境的除外。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2年)

第十七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2年)

第十三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三)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2.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直系亲属 最新知识
针对佛山三水区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佛山三水区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