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相应的旅游监管机构将根据所查获的无证经营旅行社违法所得金额,实施相应的阶梯式惩罚措施。
具体而言,对于违规经营旅行社业务且未取得相关许可的企业或个人,旅游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会依法勒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还会对其处以人民币1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的罚款;
如果非法所得达到人民币100,000元以上的话,则需进一步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1倍至5倍的罚款;
同时,对于涉及其中的相关责任人,也将会被要求支付2,000元至20,000元之间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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