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归哪个部门管
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理应设立相应机构担任征收部门,主要职责即为全面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宜。征收部门需对受委托实施房屋征收及补偿的实施单位的相关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同时对这些单位在委托范围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起法律责任。详细职责如下:
1、集中负责区内房屋拆迁事务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级以及市级关于拆迁管理的法律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并严格执行市区、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管理规则。
2、认真处理拆迁申请事项,审核并确认相关文件、证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成拆迁审批程序并及时取得合法许可。协助市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以及发放拆迁通知。
3、着重审查评估机构、拆迁服务企业以及旧房拆除企事业单位的过往业绩,通过合法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项目的评估单位、拆除单位以及拆迁实施单位。
4、负责处理委托授权书的办理事项,签订委托拆迁合同,并监督各拆迁实施单位妥善签订并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备案工作。
5、负责向人民法院申报强制拆迁申请,并积极配合参与行政强制拆迁活动。
6、接受社会各界有关房屋拆迁方面的咨询以及意见反馈。
7、诚挚请求市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裁定区内所有房屋拆迁纠纷案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房屋征收要签哪些字
在征收动迁过程中,被拆迁方与拆迁方有必要签署合理有效的赔偿协议书。该份协议需明确记载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法律地位、负责人的个人信息。同时要详尽列出所有补偿款项的概况、款项清单以及补偿价位。此外,还必须明确约定补偿款项的支付日期及付款安排。细则里还应该包含安置住房的计算数值、具体地理位置和违约行为的担当责任等等。上述所有条款均需守约并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依据国务院第590号令的规定,我国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均应设立专门机构来负责管理有关房屋征收及补偿事宜此等机构肩负着对实施单位的严格监管职责,同时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职能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全面掌控拆迁事务2)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3)妥善处理各类拆迁申请4)严谨审核相关机构及服务企业资质5)依法办理委托授权手续6)妥善处理各类拆迁补偿协议7)依法申报强制拆迁事项8)积极回应社会各界的咨询和反馈意见9)适时请求法院裁决各类拆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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