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定金支付的时限要求。定金的支付期限可以发生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开始之前的任何时间点,然而,它绝不能晚于主合同的实际履行期限。
2.对于定金金额的限定标准。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定金的具体数值。但是,定金的总额度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如果当事人之间协商设定的定金数额超越了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上限,那么超过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3.实施定金罚则的法律安排。当事人应该在主合同中明确规定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和方式。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未明确提及定金罚则,他们仍需注明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的款项为定金。若合同中并无“定金”字样出现,则该合同并不适用于定金罚则。
此外,即使当事人交付了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订金等类似款项,只要他们并未明确约定这些款项具有定金的性质,那么当他们提出定金权利主张时,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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