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盗窃犯罪中的"占有意图"作出判定时,我们通常会采用全面审慎的分析方式。
首要考量的要素即为行为主体是否持有一种明确认知与非权人物品割裂开来,使其变为自身财产并对之实施自由掌控,同时遵照财物的原有用途进行合理利用及处置的意图。
例如,行为人是否在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将其用于个人消费、变卖换取金钱等行为。
其次,我们也需关注行为人所采取的获取手段以及后续的行为表现。
若行为人通过非法且隐秘的途径获取了他人财物,且在取得之后并未展现出任何归还的意愿或实际行动,那么我们便可初步认定该行为人具备占有意图。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还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行为人的一贯行为表现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性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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