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系指行为人出于其非法占有的意图,违反法律规定地擅自将代替其保管之他人财产、被遗忘之物品或埋藏之赃物据为已有,且该行为涉及到的财物价值达到一定门槛,同时又拒绝将上述财物归还原主的违法犯罪行为。
与此相对应的,盗窃罪的犯罪意图便是非法占有所窃取之公共或私人财务,其手段主要是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实现,且被窃之物必须达到一个具体的价值标准;
或者行为人进行了数次盗窃活动,甚至是入室行窃、携带有武器的盗窃及在他人住处附近扒窃财物等恶劣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侵占罪的罪犯在实施犯罪前原本就拥有这些财物的合法所有权,而后才转化为非法占有;
而对于盗窃罪来说,其偷窃财物的行为从开始到结束始终都具有非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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