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同时触犯侵占罪及盗窃罪案件时,必须全方位地考量各类犯罪情节、涉案金额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恶意等诸多因素。
侵占罪,意为擅自将由他人委托管理的财物、被遗忘物品或埋藏之物据为己有,且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后,仍拒绝返还此种行为;
而盗窃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动机,秘密窃取公共财产,达到了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此类行为,包括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和扒窃等行为。
当这两者交织并存于同一个案件中时,通常会针对每一项罪名分别展开定罪和量刑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我们一律实行数罪并罚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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