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子女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可以不进行协商,但是探望的权利不会消失。
一、夫妻一方被禁止探望孩子怎么办
夫妻一方被禁止探望孩子的,有以下解决方式:
1、与对方协商;
2、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上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如何确认孩子探望权
夫妻离婚时,子女探望权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夫妻双方有协议放弃探视孩子有效吗
夫妻双方放弃探视孩子的协议是无效的。探望权是离婚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就应该对其行使探望权给予必要的限制。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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