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类报销资料:
1、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必须详细写明“受伤详细经过”、学院出示“意外伤害证明”(加盖学院公章),“受伤详细经过”应写清:何人于何时何地因何发生何种伤害。
2、门诊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放化疗、尿毒针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精神病、结核病、血友病共7种门诊大病)。门诊大病申请流程:经本人到市医保处申请,自己填写《门诊大病补助申报表》,提报患者近一年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10日)报送市医保处,经专家鉴定合格后,发给《门诊大病医疗证》。患者可凭证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门诊治疗。
住院类报销资料:
1、当地住院:因疾病或无责任人外伤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的,可直接在医院联网报销。具体程序是;住院第一天带病人身份证到医院医保科备案,出院时在医院直接报销。
注意:自即日起,可以在定点医保医院报销但未直接在医院报销的材料,市医保处将不再受理,材料将无法报销。
2、异地住院:在学校所在地以外非本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带材枓也可报销。其中寒、暑假需具备发票原件、住院病例复印件、费用总清单、学院证明等材料;其它时间发生的需在住院时将“医疗保险急诊住院登记表”填写完毕,并及时上报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窗口进行备案,未及时备案的材料市医保处自即日起将不再受理。
领取报销单:
报销单下发后本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联卡、以及报销单到“成都市社会服务保障中心”一楼8号窗口領钱。若本人无法亲自去,也可找人代理(代理人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报销本人身份证、报销单、银联卡)
校医院就诊:
每医疗年度校医院就诊费用的前100元(随市医疗保险政策及时调整)按照50%的比例报销(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超额费用学生本人承担。
医保报销范围
1、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
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超支费用)乘(75+年龄乘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
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的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
2、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
3、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属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账户的钱。
4、大病保险报销。
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即,报销金额=自负部分乘5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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