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又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双方要恢复婚姻关系的,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一方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反悔的,可以在一年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在查清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3、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要求变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理未发现订子女抚养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4、抚养子女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根据当地生活标准,结合当事人的给付能力,做出决定。
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怎么处理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3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3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解决。由婚姻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当事人一方想夫妻重归于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复婚登记。
离婚协议写清楚了不需要析产,办理协议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对于双方有约束力,不能随意反悔,但离婚之后发现对方故意隐瞒婚内共同财产,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申请人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相关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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