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离婚协议是否办理了离婚手续是否生效,如果没有生效的,那么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如果生效的,通常可以按照协议书的约定确定归属,一方反悔不配合过户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过户。其次,如果生效离婚协议约定的房屋归属为子女等人的,则要具体结合生效离婚协议的内容来定性具体的处理方案,因为这些定性会比较复杂,可能存在反悔成功的可能。
离婚协议书如何反悔
在办理协议离婚之前或诉讼立案之前可以反悔。
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双方约定的具体生效时间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承担等问题,任何一方在未与对方协商并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可擅自变更。
双方只有通过协商的途径双方重新签署离婚协议书,时间在后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的分割与原来的不一致的,以新的离婚协议书为准。如一方拒绝,则旧的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原来的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双方须到公证机关撤销原来的公证,将新订立的离婚协议书重新办理公证。
即使离婚协议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后拟定的,但是在拿到离婚证之后,也是没有权利再去修改被民政局存档了的离婚协议。若是离婚后,对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依旧存在异议,此时一般需要采取诉讼的方式才可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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