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资质没有取消。根据法律规定,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百分之三十,超过范围的均应认定为违法分包,凡是再次分包的,也应认定为违法分包。
一、对中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有哪些处罚
对中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处罚:承包人将承包工程分包或者违反本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人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对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工程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二、违法分包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分包人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转包的责任承担问题
转包的责任承担问题:各种情况下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分配和法律后果:第一种情况:合法分包的情况下,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连带责任主要是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责任,一般不涉及非法所得的收缴等责任。第二种情况:劳务分包的特有规则:工程分包禁止再分包,但工程分包人可以再进行劳务分包,当然总承包人也可以进行劳务分包,并且劳务分包无须发包人认可。相对应地,在劳务分包的条件下,劳务分包人是自行管理的,在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对与己方有合同关系的承包人负责,不直接对发包人承担责任;在未与总承包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对与己方有合同关系的合法的分包人承担责任,不直接对总承包人承担责任。第三种情况: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第四种情况:肢解发包的责任在于建设单位,相应法律后果与承包人无关。第五种情况:建筑工程承包行为违法的行政处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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