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时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用人单位依照本法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十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业主解聘物业需要些什么
业主委员会要在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写明物业管理企业违反合同的行为条款。这样当物业管理企业出现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行为时,业主委员会就可以依照委托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具体要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规定下列违约条款:
1、收费问题。物业管理企业并没有按政府公布的指导价或指定价收取费用,或收费标准远远高于同档次物业。其次,物业管理企业还存在着乱收费、重复收费、收费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
2、财务管理问题。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账目不清,不合理开支偏大,如办公经费、招待费等,特别是人员工资占了费用支出的很大比重。如果出现费用开支不是用做物业管理和服务上,而是挪作他用,那问题就更严重了。
3、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不当,没有按计划投入资金、人力进行维修、保修,造成公共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特别是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建筑物失修失养后,房屋不仅没有保值增值,还会贬值。
4、服务质量差。不仅员工服务态度差,缺乏服务意识,业主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甚至还出现员工欺辱业主的行为。
5、因管理水平低。物业管理企业不能充分行使管理权。三无人员经常出没,小区内脏乱差现象严重。对个别业主侵害大多数业主利益的乱搭、乱建等违章行为缺乏管理力度。整个小区居住环境很差。
6、治安消防漏洞多。小区居民经常丢失车辆,家中被盗也时有发生。在小区发生火灾时,消防灭火设施失效等,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得不到安全保障。
7、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各种义务,或是发生了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人员严重侵犯了业主利益的行为等。这样.当物业管理企业出现上述违约、违法行为时,业主委员会就可以依法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重新选择和聘请其他的物业管理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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