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一户一宅原则的
国家政策明文规定,农村建房必须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即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家庭成员想要另立门户建房的,必须先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分户,然后再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房,严禁私自建房,一户多宅的现象。
(二)私自建房未经审批的
前几年,农村建房还比较自由,有钱有地就能建房,而且想怎么建就怎么建,基本上不需要经过村委就能搞定了。但是现在建房可没有那么简单了,不管是拆房建房,还是新建房都是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而且要等到审批结果下来后才能动工建设,否则一旦发现将被强制拆除。
(三)宅基地建房超标的
以前,谁家生活好了,家里有闲钱了,都会翻新房屋或是新建房屋,只要农民家中有钱,建多大面积都没有强制的规定。但是现在建房必须按照宅基地证上的面积建造,绝对不允许超标,否则将视其为违规建筑处理。
(四)建房超过限高标准的
为了保证农村建房安全,国家对农村建房的高度也有了一定的限制,农民建房必须在规定的高度之内,一般来说,住宅的层高基本在2.6米到3米之间,最高不能超过3.3米,要是超过了国家这个“限高令”,也是要接受相应处罚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一、房屋拆除工程的准备工作
(一)进行详细的书面技术交底,提供原建筑物的图纸及地质资料,切断和封堵通往被拆除区域内的一切水、电、通风等线路及各种管道。
(二)撤出所需要的设备及物资,施工开始后,非现场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在施工现场,乙方在拆除前准备水车防尘。
(四)组织施工有关人员商讨、研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五)根据现场情况及工程安排,准备必要机械设备、材料、人员等进场,并提前做好关键路口的安全标记及指挥。
(六)开工前,参加工程的施工人员认真接受对拆除区域内的技术交底,地上、地下障碍物的书面交底,双方做好记录。组织工长、安全员及施工人员要认真熟悉和掌握施工范围及结构特点,清楚地上、地下障碍物和制订安全措施,要有严格的安全和施工工艺的记录。
(七)拆除施工中必须采取降尘措施,施工现场采取低噪音、低粉尘的施工方法。
二、合法房屋被违章拆除后能否确权
合法的房屋被违法拆除的,如果就房屋权属产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房屋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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