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财产清算顺序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偿还其他债务。剩余财产将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解散后,公司财产将被用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以及偿还其他债务。清偿完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将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将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 司 债 务 如 何 清 偿 ?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务的清偿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债务人破产清偿:当公司债务达到一定规模,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债务人破产程序,通过法院进行清算,将公司资产用于清偿债务。
2. 法定清算:债务人依照法定程序,将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并按照一定比例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债务人和股东。
3. 和解清偿:债务人与债权人就债务的偿还达成协议,并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清偿。和解清偿通常需要债务人的债务达到一定的规模,债务人资不抵债时,才能进行。
4. 代位清偿: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将自己的债权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清偿债务。这种方式适用于债权人拥有多个债权人,且愿意与债务人达成和解的情况。
5. 撤销权清偿:债权人发现债务人的债务属于虚假债务,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债务,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偿。
6. 抵销清偿: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多笔债务,且债务人的债务达到一定规模,债务人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抵销,用于清偿债务。
7. 自由裁量权清偿: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未明确债务清偿方式,可以由债务人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裁量,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债务清偿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清偿方式对债务人和债权人权益的影响不同,因此在进行公司债务清偿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合的清偿方式。
公司在解散后,财产将用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以及偿还其他债务。剩余财产将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则将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债务的清偿方式,包括债务人破产清偿、法定清算、和解清偿、代位清偿、撤销权清偿、抵销清偿和自由裁量权清偿。选择适合的清偿方式对债务人和债权人权益的影响不同,因此在进行公司债务清偿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合的清偿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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