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是一种法律定义,指行纪人代表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并向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合同。行纪人需要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从事贸易活动,并负担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完成后,行纪人可以从委托人处获得约定数额的报酬。
行纪合同的法律定义是指,行纪人代表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而委托人需向其支付报酬的一种合同。行纪人需要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从事贸易活动,并且一般需负担本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但完成后,可从委托人处获得约定数额的报酬。
行纪合同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行纪合同是指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订立的,约定由金融机构代表客户进行投资操作,并根据客户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及时向客户报告投资情况,并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交易的合同。
从法律上来说,行纪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金融机构是受托人,客户是委托人。金融机构在行纪合同中承担着对客户资产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应当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投资操作,及时向客户报告投资情况。
行纪合同的法律定义主要涉及合同的类型、参与方以及双方的责任。在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领域中,行纪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
行纪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主要涉及合同的类型、参与方以及双方的责任。行纪合同的法律定义是指,行纪人代表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而委托人需向其支付报酬的一种合同。在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领域中,行纪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金融机构是受托人,客户是委托人,金融机构在行纪合同中承担着对客户资产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应当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投资操作,及时向客户报告投资情况。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五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第九百五十八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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