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1、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
3、行纪合同属于提供服务的合同;
4、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直接受该合同约束。
一、委托人和行纪人的区别
委托人和行纪人的区别为:行纪人是指接受委托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一定行为的人;委托人是指委托别人为自己利益进行行纪行为的人。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二、行纪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行纪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3、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三、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是:
1、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2、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
3、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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