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构成主要规定如下:
1、双方或者多方都有订约当事人,当事人有行为能力;
2、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
3、双方必须依法签订合同;
4、合同成立应具有要约和承诺阶段;
5、合同的成立时间由承诺的实际生效时间决定;
6、当承诺生效时当事人应当受合同关系的约束享有合同权利和义务。
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写明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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