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政策——论中国农村土地目前之不能自由流通
时间:2023-06-10 15:30:20 1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现在有一个普遍的呼声,就是农村土地的部分私有化,或者说:在土地国有的前提下,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自由流通。经济学家把这看作是市场对资源的更高效率的配置;农民或者农民支持者,把这看作自主权力的主张和体现,看作一种更大自由的象征。

我的看法是:在近期阶段,中国农村地权的自由流通,绝对不可行。这个近期,有多长,要看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状况如何。

我们可以这样来分析。要求土地自由流通的人,有两种:1)已经富裕起来,完全不再需要土地保障的农民;2)没有富裕起来,多半是因为面临燃眉之急而急需用钱的农民。目前,在许多地区,实际上已经出现了部分私下的地权转让。以我所知道的辽宁某地为例,年租50-200元/亩为单价,一次性支付20-30年的租费便可以买断地权,折合地价约1000-6000元/亩。在笔者家乡的南方大多数欠发达或非邻近城市的地区,地少人多,地价会相对高一点,但1-2万/亩,应该也差不多了。这样的地价,对于已经富裕者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卖地动力。而对于急需用钱的贫穷者,卖地的钱并不足以致富,最多解一下燃眉之急(南方许多省市农村人均耕地不超过0.5亩,能超过1-2亩以上,已经是非常少见,所以卖地所得,也非常有限),救急之后这些原本贫穷的失地农民,该何去何从呢?

在目前农村经济尚依然处于低水平发展,经济活力没有有效激发,农村财富存量依然非常微薄的情况下,禁止农村地权的自由流通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正面意义。否则,放开之后,一些相对贫穷的农民在遭遇灾病或其他大事时,恐怕将不可避免地沦为失地者。而即便是少量贫穷失地农民的出现,都将给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发展,带来不可低估的冲击。

土地使用权的自由流通,不必全国一刀切。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特点、经济状况来灵活处理。但这种流通,应该有两个基本前提:1)即当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完整地建立起来,使得因为资金周转问题而产生的失地农民,不至于沦为贫民或流民。2)当地非农经济已经发展到足以有效吸纳失地农民的水平。

从中国当前农村的整体发展水平而言,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放开地权自由流通,依然是万万不可行的。不仅如此,在政府公共性项目和商业项目的拆迁、征地时,对农民地权必须高度尊重、优厚补偿。归根结底一句话,不要轻易拿走农民的土地;如果非要拿走,就给他们足够的补偿。因为土地是当前中国农民的最后一道保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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