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消费者杨女士在河东一家商店299元购买了一件品牌的打折服装。打折服装一般都是过季或断码的,在质量上应该有保证,但这次却出现了意外。杨女士的这件衣服,在穿后第十天就开了缝。于是杨女士带着衣服和购物小票找到了该商场。要求销售人员给退货或调换,销售员看过小票后却说,服装是按4折出售的,属于特价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在退换无门的情况下杨女士投诉到河东消协要求处理。
接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消费者在当初购买服装时,销售人员并没有告知打折商品不可以退换,经销商存在一定过错,那么,打折的特价商品到底该不该三包?根据国家现行三包规定:打折商品若有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享受三包服务。因为打折或者特价商品不属于处理商品,以换季打折、拆迁甩卖、断码特价等形式销售的商品,若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应承担包修、包退、包换的三包义务,消费者应该享有售后服务。因此,销售方应当为消费者退换或修理,不能以打折商品为由不给实行三包,经调解经经销商为杨女士调换了同品牌同型号的服装。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当你购买的打折商品时,当所购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同样享有三包的权益。除非商家在销售时,明确表明该商品属于有瑕疵或质量问题的处理品,或者说是等外品、残次品,以低于成本价出售,这样商家可以对已明示的商品瑕疵不承担责任。
全文5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